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5-09-19 19:33:14
财产保全申请书15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号。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身份证号: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xx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或其他)人民币xx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他被申请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xx时至约定的.还款日,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拒不返还借款,其他被申请人也拒不承担担保责任xx依上所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申请人以xx银行存款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被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金额或价值 元的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纠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财务状况不良、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为免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特依《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金额或价值 元的财产保全强制措施。请予支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xx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罗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侗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31号。

被申请人:蒋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苗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_____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_____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 ……此处隐藏2205个字……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号xx室,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x号xx室,联系方式:xx。

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保全不当,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 年 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贵院(20 )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 年 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 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原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xxxx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xxxxx执一字第xxxxx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xxxx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xxx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xxx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xxx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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