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计划1一、主要做法
1、思想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保障
迎接创卫复查,对全市都是一件大事,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局把创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究部署创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创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保证迎查工作抓得实,抓得紧,我局专门成立了创卫迎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用事业科科长、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副所长、养护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道路河道组、园林绿化组、建筑工地管理组、市政设施管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狠抓日常养护,强化考核机制
根据创卫迎查工作要求,我局坚持以创卫工作为中心,将日常养护与创卫迎查工作相结合,加大日常养护管理和考核力度,做到以考促养,并将考核情况与养护经费挂钩,较好地促进了市政设施上台阶。
市政方面,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河道保洁等薄弱环节,加大人员、设施的投入,确保河面及岸坡的整洁。到目前为止,市政方面共完成车行道整修16769平方米、人行道8570平方米,疏通主管71.4公里,疏通支管43.84公里,清出水口73座,清捞窨井9161座,清捞雨井12745座,清扫河道岸坡166.9万平方米、打捞河面飘浮物162.1万平方米、清运垃圾400立方米,油漆栏杆800米。同时对金贸桥段的绿化进行了整修。
绿化方面,结合日常养护工作,对全区主次干道及游园绿地进行了普查,对查出的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树冠杂乱、植物缺株、黄土等22条道路的50余处养护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养护单位及时加以整改。截止目前,绿化方面主要完成了修剪行道树19707株,修剪片植绿篱1334004平方米,草坪修剪193694平方米,补植大树703株,花灌木108506株,草坪、地被3560M2,草花112640盆,处理死险树砍伐65株、扶正60株,清理枯挂枝535株。
3、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整改力度
在创卫工作中,我们除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常规工作之外,还找出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加以重点关注。一方面,明确了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及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抓管理、抓质量、抓安全、抓文明施工。我们以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为手段,将创卫工作覆盖到全区城建各个方面,做到不留死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道路设施的出新和改造。上半年,对街、、村等破坏严重的道路进行全面出新;对路、大街、路等路况较差的道路进行局部修补;对排水能力较差的街、进行了管网改造,对、等易淹水的路段进行了重点绞拉和清捞。月下旬起,组织实施我区年度背街小巷出新工程,此次出新涉及到鼓楼区15条市政养管道路和13条非市政养管道路,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排水、路灯及道路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出新,目前已完成20条道路的出新任务,使这些地段的街巷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二是抓好河道的管理和整治。我区现有10.53公里的.河,由于截污、清淤、补水等整治不到位,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我们重点做好河道飘浮物的清捞,养护单位实行专人分段包干,每天保洁不少于两次;管理单位加强监管,每两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河道保洁这一难点得到重点解决。
三是对群众投诉的占道、毁绿等案件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共接到群众投诉169起,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解除群众后顾之忧。接收信息化管理案件1561件,明确责任,及时安排处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毁坏市政、绿化的案件38起,保证了市政设施的完整。完成市审批案件101起,做好施工监管,做到规范施工,保证挖掘占用的有序开展。同时抓好挖掘后的恢复工作,便于及时恢复城市交通秩序。
四是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目前全区共有近60家在建工地,近10家待建工地。对上述工地,我局派专人进行监管并于月上旬下发了通知,提出了6条文明施工要求和并制定了《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标准》,对建筑工地围挡、材料堆放、建筑垃圾管理、工地食堂卫生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月下旬,我局配合市建委、市建工局等单位领导对部分工地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月上旬,我局还根据区爱卫会的要求,完成了在建工地突击灭鼠工作。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水截流不彻底,水环境质量太差。主流、老主流补水量不足,有的地方已露出淤泥,影响景观。河道沿线违章搭建多,岸坡没有护砌,有垃圾、粪便直接往河里排放等现象。
2、部分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路面仍有碎裂、人行道板破损、松动等现象;街巷牙沿损坏较多。路面沟槽修补质量不高。
3、区内仍有不少市政公用局审批的开挖项目,存在围挡不到位、影响交通、引起扬尘等现象。
4、出新尚未完工,大街出新也正在进行,施工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三、下步打算
道路河道方面:
1、结合全市开展河道创卫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与维护,促进河道管理长效化、制度化,使我区的河道管理再提高一个档次。
2、结合“市公共交通周”主题活动,对我区病害严重的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进行精细化维护,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完好,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3、对前段时间淹水较轻路段增加绞拉和清捞次数,对淹水严重路段认真调研,分析原因,编制计划,列入年冬春会战项目。
绿化方面:
1、针对入秋后植物进入落叶、休眠期的特点,加强绿地保洁,确保绿地无落叶、垃圾积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
2、汇总各绿地苗木缺、死株情况,分批次实施补植。
3、选择一、两处游园实施全面提档改造,增加绿化品种,丰富绿化层次。
4、结合、月进行的设施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和养护现状,对无养护经费的公共绿地实施调查,收集有效的基础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设施管理方面:
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2、向市政公用局执法大队联系,反映存在的问题,请执法部门出面强行拆除。
3、加大审批后工地、开挖点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保洁绿化养护工 ……此处隐藏1867个字……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无枯树死树,无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
(二)行道树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100%。
(三)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行车平稳。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表面整齐,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表面平整。道路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三)桥梁路面通行安全,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保持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四)桥梁景观照明保持齐全良好,灯光颜色保持一致,灯杆表面保持整洁。
(五)排水管道及时通挖保证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
(六)排水河道保持排水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河道护坡完整整洁,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七)景观河道进行水体循环,河道水质、水位达标。
(八)排水泵站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稳定,水位合格。保证污水24小时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
(九)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政设施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位置明显,无遮挡。
(二)交通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
(三)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统一规范,外观清洁。
(四)有关部门要确保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用电,保障正常使用。
(五)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综合运用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违法摄录、交通实况监控等系统,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指挥,行车、停车有序,交通违法行为少。
(七)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任意停放、妨碍交通;自行车必须停放有序,不准占压无障碍设施。
(八)达到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路灯照明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二)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三)各类照明设施应无乱涂画、无乱张贴,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
(四)夜景灯光设施要按照规划设置,与城市景观协调,采用节能、环保、绿色光源。及时修复受损害的设施。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城市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市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中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
(四)对举办重要活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跨部门跨地区的事项和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五)对市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服务、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依据全市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制定本部门城市管理的规划、管理标准、技术规范、考核办法等;
(二)对所属单位和各区县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考核;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和处罚。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全市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科学界定本区县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城市管理责任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和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五)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
(二)对辖区内市容环境、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存车场(处)等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组织居委会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章养护管理市场化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管理,应当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不断提高城市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日常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养护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养护标准和要求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终止其养护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凡新建、改建的道路、桥梁一经正式通车,市容环卫部门要同期启动通车范围的日常清扫和保洁、融雪、降雨清除工作,保持路、桥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每年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定额和标准进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财政加大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养护资金的投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实现足额保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建设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和联动机制。
第二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社会督查等方式,对区县和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养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日、月、季、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